租 车 须 知
一、租车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企业联系方式,包括企业名称、电话、邮箱、地址、联系人等
(2)法人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出租方存留。
(3)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上述资质文件。
(4)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B本驾照以上驾驶员需提供个人体检证明。
2、个人租车(短期零租客户)
(1)具备天津市户口:
承租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信用卡(额度须足够交保证金),证件复印件交由出租方保存。
(2)非天津市户口
二、签定合同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并于合同上加盖合同章(承租方为单位)或个人签名章及担保人签字(承租方为个人)。
三、租金、保证金、违章押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同时交纳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并按时交纳后续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同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如下:
(1)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终止日,承租方若无违约情况发生,出租方将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
(2)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3、承租方于合同终止日交纳违章押金(2000元),待两周后出租方人员落实承租车辆无违章情况发生后,违章押金将全额退还至承租方。
另外,保证金视情况可用于租期内承租车辆违章费用的清理。合同终止日,先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章押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退还至承租方),待两周后出租方人员落实承租车辆无违章情况发生后,扣除的违章押金部分再退还至承租方。
四、保险
出租方车辆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万)、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1万/座)、承租方可依照驾车需求额外增加保险险种,涉及保额增加事宜,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五、出租方的责任
1、出租方车辆均为所有权明晰(公司自有产权、无挂靠行为)、行驶证照齐全、行驶状况良好的车辆。
2、租赁期内公司向客户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交通事故处理、故障排除及提供同档次备车的服务(以上服务前提均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情况)。
3、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年检和定期保养,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
4、协助承租方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六、承租方的责任
1、应对所租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核对规定证件后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辆技术状况不满意有权提出换车要求。
2、承租方租用的车辆不得私自转租、转卖、转借、处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更换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制、标记及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
3、租赁车辆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竞赛及做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
4、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租赁车辆的保养、检测、年检等活动,承租方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负赔偿责任。
5、承租方租用车辆被盗、被抢,应在立刻通知公安部门和出租方。